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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笞杖刑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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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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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在广东省人代会上,有代表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以达到对刑事犯的威慑效果,曾引发相关热议。其实,在我国古代,笞刑、杖刑曾经名列“五刑”而延续千年,直至清末才正式废除。

记者因曝清政府丑事被“杖毙”

1903年,天津《新闻西报》上刊登的一份《中俄密约》引起舆论哗然。这是当时清政府正与俄国密商的丧权辱国条约内容,尚未签署,却已经被媒体披露。其泄密者是一位名叫沈荩的记者。

清政府很快就将沈荩抓获。但是有关如何处置沈荩,稍微有一点难办。

当时正逢阴历六月,是光绪皇帝出生的月份,称为“万寿月”,而且也正逢慈禧太后的生辰庆典,按照惯例不宜行刑。但是恼怒的慈禧依然下令将沈荩“斩立决”。不过,由于《中俄密约》已经由媒体广布民众所知,若公开将沈荩处决会激起民乱,再加上行刑对“庆典”不利,慈禧于是将“斩立决”改为“杖毙”。

7月31日,刑部遵旨动刑,但是沈荩身体强健,一连行刑四个小时依然神志清醒,最后哀求行刑者用绳索将其勒死。

笞杖刑在《大清律例》中是一种常用刑,杖毙莫过于其中最为残忍的一种。

仅仅一年之后,1904年就有人提议,要将笞杖改为罚金,废除笞杖刑的序幕正式拉开。

张之洞参与奏请废酷刑

其实,早在190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与两湖总督张之洞在第一次奏请变法事宜的时候就提出,要废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同时还建议把笞杖刑酌量改为羁禁,实际目的是要取消笞杖,只是不敢明说而已。

他们两人的建议很快得到恩准,刘坤一、张之洞奉命与刑部一起删改《大清律刑》。不过,这次修改只是一些小修小补,并没有对原本的律法起到伤筋动骨的作用。

张之洞深知变法的重要性,也深知应该让专门的法律人才来进行律法改革。此后,张之洞多次上书慈禧太后,要求修律,并举荐自己看中的人才。

1902年5月,慈禧终于采纳了张之洞等人的推荐,派沈家本和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

从此变法修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沈家本是浙江人,在中国法律近现代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曾经任天津、保定知府,“熟知中西律例”。伍廷芳则是清代著名的外交家,当时正在美国出任大使。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杖刑

不过,慈禧太后并不在意修律这件事,既不批经费,也不问进度。一直到两年之后,出始美国的伍廷芳回国,沈家本和他两人上奏修律事宜,这才申请到了3万两白银,为修律而建立的修订法律馆才正式开馆。

1905年,沈家本先建议将《大清律例》中344条已失去现实意义、重复或与其他律例冲突的条例删除,同时沈家本与伍廷芳又联名建议,删除其中最为残酷的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这些酷刑,并将杖刑改为罚金。

经过删改,沈家本拟定了《大清现行刑律》。“这本其实不能算是刑法,因为当时清代的法律没有单独的刑法、诉讼法,都是混在一起的,被称为‘律’。当时他只是从里面剔除了诉讼的一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修律大臣沈家本》作者蔡小雪对本报记者说。

沈家本打算将《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使用,同时还拟订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等十几部法典草案。

但是1910年5月正式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其实没有真正的得到执行。

废除笞杖的意见比较统一

沈家本之后又拟订了《大清新刑律》,这是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一部新型律法。“它完全是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框架。”蔡小雪对本报记者说,“它有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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