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书律影

古今中外关于打屁股的那点事

Published on
Published on

中国打屁股的悠久历史

笞刑和杖刑在古代经常被合称为“笞杖”,通常使用荆条、竹板或木条抽打臀部、腿或背部。鞭刑也属于笞刑的一种,即“鞭笞”。笞杖刑正式产生于西汉文帝时期,一直到清末1910年5月《大清现行刑律》颁布时才被正式废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余年,每个朝代都有运用。笞刑和杖刑同属于“封建制五刑”(笞刑、徒刑、流放刑、杖刑、死刑),二者的区别在于施刑力度,杖刑的责打次数多于笞刑,行刑力度重于笞刑,所用刑具一般也都大于笞刑。笞杖刑是中国古代应用范围广泛的刑罚,基本上历朝历代的各级衙门都有行笞杖刑之权,刑罚对象下至平民百姓,上可至出入宫城的达官显贵,例如明朝的“廷杖”之刑,民间许多家族在实行族规时也有使用笞刑和杖刑的,且其行刑过程极为严肃。

在同一朝代,笞与杖的材质基本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尺寸大小或行刑次数的多少。元代笞刑、杖刑以数量划分,七至五十七为笞刑,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叫杖刑,具体如下图。明清统一要求笞杖所用荆条或竹板均须消去荆节或竹节,统一用刑部颁发的模板校勘,且刑具上不许沾有铁钉等异物。

打屁股也要讲规矩

并不是差役抓住犯人之后就可随意施以笞刑或杖刑。在古代,这一流程主要包含三个步骤。首先,主审官首先要掷下“筹子”。“筹子”是一种竹片做的记数用具。主审官的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是“执法严明”。除了“执”字签筒里插的是捕捉签,其他三个签筒里插的竹签分别是用于笞杖刑的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白头签每签一板,黑头签每签五板,红头签每签十板,且白头签行刑力度最轻,红头签最重。受刑人所受笞杖刑的数量和力度由主审官通过掷“筹子”来决定。

然后,执刑的差役拾起主审官掷下的筹子表示接受命令,由两个差役先除去受刑人的衣裤,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裸露出要被责打的臀部、大腿或背部,再由另外两个差人举起法杖实施刑罚。

再然后,一边施刑还要一边有节奏地唱数,例如“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此类唱数词有些是代代沿传下来的,也有的是由执刑的差人临时编凑的,针对不同案件,唱数词不同。边打边唱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数目不容易打错;二是用警戒语词教训受刑人及围观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目前仍有国家保留打屁股的刑罚

在现代社会,笞杖刑中只限鞭刑。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仍保留鞭刑,即亚洲的阿富汗、伊朗、约旦、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非洲的南非、苏丹、津巴布韦、斯威士兰,美洲的特立尼达和多马哥、巴哈马,其中最出名的是新加坡鞭刑。许多西亚和非洲的国家之所以保留鞭刑,大多是为了保护宗教原则和出于对两性关系的保守,而新加坡鞭刑则广泛应用于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罚。

新加坡鞭刑程序极为严格,不仅对刑鞭的长度和直径、刑鞭架的高度等有要求,还有对受刑人的体检、行刑者的资质、每一鞭打下去后应有的效果等有极为详细的规定,现场还有医生在每一鞭后检查受刑人的状态,整个过程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

在新加坡,适用鞭刑的罪行有性侵、抢劫、贩毒、重犯吸毒、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等重罪,也有小到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逾期逗留超过90天等较轻的罪行。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不能减免的必判刑,而且受型对象是16岁以上60岁以下且身体状况良好的男性,女性不再鞭刑的受刑范围之内。数据显示,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2007年的受刑男性罪犯共有6404名,这些受刑人不仅包括新加坡本国公民,还包括在当地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