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书律影

古代打妓女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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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htia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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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犯了法,兴打屁股,叫杖刑或者笞刑。笞主要用于惩罚犯点小过的人。《新唐书・刑罚》:“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而杖一般用于惩罚犯严重罪过的人,且笞数目较少,杖的数目较多。如《元史・刑法一》规定笞最少七下,最多五十七下,而杖最少六十七下,多达一百零七下。《清史稿・刑法一》规定:“自笞一十至五十,为笞刑五。自杖六十至一百,为杖刑五。”

笞也好,杖也好,唐以前,不仅仅是打屁股,还打脊背,叫杖脊或杖背。《周书・帝纪第七・宣帝》:“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据《新唐书・刑罚》记载:“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于是,屁股和大腿就更加遭殃,因为这两个地方的肉最厚,而穴位最少。据班固《汉书・刑罚》:“当笞者,笞臀。”《旧唐书・刑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宋史・刑法一》:“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当然,打屁股不论男女,《明史・刑法二》记载:“侍郎杨宣妻悍妒,杀婢十余人,部拟命妇合坐者律,特命决杖五十。”据清人俞樾考证,第一个脱光女人衣服打屁股的是北齐武成皇帝高湛。《北齐书・后宫》记载,高湛是文宣皇帝高洋的弟弟,高湛继位后,逼奸嫂嫂李皇后,李皇后不从,则扬言杀害其子高绍德,结果李皇后被迫怀孕而生一女,因为惭愧,李皇后将女溺死,高湛就当着李皇后的面残杀了高绍德,并剥光她的衣裳而乱打出气。

但屁股怎么打?是否要脱去衣裤?我查了许多史料,多未见明说,只有《元史・刑罚三・奸非》明确记载:“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诱奸妇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又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而且《魏书・刑罚七》记载:“(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诏曰:‘刑罚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其参详旧典,务从宽仁。’司徒元丕等奏言:‘圣心垂仁恕之惠,使受戮者免裸骸之耻。普天感德,莫不幸甚。臣等谨议,大逆及贼各弃市袒斩,盗及吏受赇各绞刑,踣诸甸师。’又诏曰:‘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防之虽峻,陷者弥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今具为之制。”可见当时行斩刑是要将男女犯人的衣裤一律除去的。由此来看,即使是打屁股,也是要将衣裤除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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