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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理解sp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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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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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移民来说,小时候在中国被父母、甚至被自己的老师体罚并不是个陌生的事!挨家长打,挨老师打,都是常有的事。功课没做好,考试没考好,就会挨家长打,上课迟到,违反课堂纪律,还可能挨老师打。被打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被扒了裤子,被令伸出手掌,被打耳光,被柳条抽,被皮带抽……

不可否认,即使在当今中国或在加拿大,不论你是华裔还是加拿大裔,我们当中有相当一批人仍崇尚“棒打出孝子”这一文化。

同样,我们似乎也很难搞清什么是合理的“棒打”(Spanking),什么是“虐待”(Abuse)孩子,尤其是自己的孩子让我们“七窍生烟”的时候。

一位姓林的女士来电说,她真没想到,在加拿大打自己的孩子,竟然会被警察指控“人身侵犯(ASSAULT)”,甚至被逮捕拘禁。林女士说,她现在才明白,在加拿大你千万不能打孩子,否则就会遭到类似下场。

事实上,2年前加拿大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审理一个“棒打”孩子的案件中,维持原刑法中承认“棒打”(Spanking)是合法行为的定义。

现在的问题是,和理的Spanking和非法的Abuse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棒打”在中文语言里有着广泛的意义。同时,将“棒打”孩子翻译成英文,就可能有很多版本。你可将其翻译成“Spanking a child”、“Physically abusing a child”、“Assaulting a child”。显然,关键要看你是怎么“棒打”。

多伦多警察局性犯罪部门(Sex Crime Unit)的侦探警官(Detective Constable)Haggett告诉我,刑法虽然规定父母可以对孩子Spanking,但这也仅仅限于2岁以上的儿童。父母不能“棒打”(Spanking)2岁以下的孩子。对孩子的“棒打”(Spanking)也是有明确的界限规定,比如家长“棒打”(Spanking)孩子不是出于气愤,不是在情绪激动时,不能用器具而只能用手“棒打”(Spanking),不能打孩子的头部,脸部,生殖器及身上其他敏感部位等(也就是只能用手打屁股),并且不能在孩子的身体上留下伤痕(Marks)。

刑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大量科学研究及调查基础上左右平衡后制定的。多伦多儿童援助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简称CAS)的Dave Fleming先生说,打孩子的起因或缘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对这种行为的接受或否定。当家长因生活中种种原因而情绪激动,气愤,沮丧时,不分缘由地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而打孩子是绝对不准许的。因泄愤而打孩子与惩罚性、约束性的打孩子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孩子做错了事,比如把牛奶泼在大人身上,你立即火冒三丈而打孩子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行为的起因都是由于家长的“气愤”,家长此时惩罚孩子是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想,当你与朋友出去吃饭,朋友由于不小心而将牛奶撒在你身上时,你能出手打他吗?如果你动手,他可以立即报警。警察可指控你人身攻击。Fleming说,很多做父母的,即使无理地打了孩子也会声称他们仅仅是在“棒打”(Spanking)孩子。CAS能接受“棒打”(Spanking)孩子合法的这一事实,但前提必须是在父母情绪稳定,而“七窍生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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