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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苔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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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我的巫咸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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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签到回复 家园文学社[原创长篇] 《故园旧事》之一:《易笞之刑》 看全部

楼主 darktemper收藏 2016-6-19 11:23:39本帖最后由 darktemper 于 2016-6-19 11:52 编辑

这是原创长篇的第一部分。女主角少时的回忆。整个故事背景发生在民国时期。时间跨度约自1914至民国晚年。人与地都虚虚实实,记不清真假。

唯独所有的心情与事情,也许都曾真实地发生过。

第一章、易笞之刑

许念苏出生在1914,民国三年。这一年,世界上发生了很多事,斐迪南大公遇刺,继而各国打作一团。在中国,却是民初再平凡普通不过的一年。若不是后来偶然得知,念苏自己也不会知道,在她出生的这一年,有些事情,便是命中注定。

民国三年,对于大总统袁世凯来说,也是难得的太平年月。去年平定了南方孙、黄叛乱,又消灭了各地几股流匪。北平这边,议会中乱党成员已被除籍,眼下俯首听命于自己这个大总统。思考了许久的刑法改革,眼下终于是时候了。

痛定思痛,要巩固好威权,根本的还是要收拾人心。忠孝节义、礼义廉耻,这是立国的根本。古人早说过,为人孝悌,决不会犯上作乱。有了道德基础,才谈得上治国理政。眼下民国初建,江山易帜。人心不定的当口,正应以礼教号召天下,重典胁服人心。

二月北平,冬雪初消。即将离任的司法总长梁启超呵着手,伏案撰写呈送大总统的《司法改良计划》。手边厚厚一叠手稿,是前清刑部沈大人留下的,里头记载着历代各种刑罚的沿革。书里写到:自古,笞是用于教育的“教刑”。凡不勤学业、不知廉耻的,就用竹板责打 屁股。比起鞭、杖之类用于刑讯的“官刑”,动辄把屁股打烂,留下永久伤痕,甚至“立毙杖下”,笞打所用的竹板不仅安全,也独有教戒之义。正所谓“责人以痛,教人为戒”,打痛屁股的同时,更是立好了规矩。更现实的考虑是,各地监狱囚人充塞,岁费千万,犯人也苦不堪言。与其如此,不如将一些刑狱的刑期折抵成板子,裸臀受刑。如此既符合“教刑”的古义,又能解决现实的需求,还不会伤人肢体。打完屁股,即予释放,可谓一举多得。

写完之后,梁启超轻轻吹了吹墨迹,吩咐秘书将信笺呈给大总统。

袁总统收到呈文,大喜过望,立刻召集幕僚探讨方案。十二个法律专家一月三会,最终确立了“刑期一日,笞责二板”的制度雏形。待到10月5日,交由司法部正式公布。它的名字叫做《易笞条例》。

待到念苏记事的时候,袁氏早逝去多年。念苏自不知道《易笞条例》的种种,却难以忘怀6岁时在县城监狱前看到的那一幕。两瓣通红的屁股,挣扎的双腿,年轻女子哀哀的叫声……

回忆渐渐清晰。

民国九年(1920)夏,南方小县城。监狱门口,搭着一个刑台,刑台上放着一张矮桌。一个女子跪撅在桌上,正面朝向台前人群。念苏认得她是隔壁的沈姐姐。大户人家闺女,听说早就许给杨家做妻。杨老爷是省参议员,风光无限。旁人都说,这是难得的因缘。却不知为什么此刻跪撅在台上?念苏看见沈姐姐深埋着头,尽可能不和台下众人对目,细白的脖颈上依稀可见汗珠。身下有垫子,倒也不至于硌着手脚。只是她穿着不合身的粗布刑裤,掩不出高高撅起的浑圆屁股。两名狱警打着绑腿,威严笔直地守候在两侧。

县里的闲人,一大早就聚集在监狱门口。一则早起凉快,二则素闻沈小姐之美,又是去上海上过女子师范学校的,如今竟要被当众笞臀。自从民国三年以后,县城监狱门口就搭了这座刑台。当众打屁股的事,早就见怪不怪。只是受笞者多是小偷小摸、聚众赌博、作奸犯科的粗人。沈小姐这样的妙龄女子,却极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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