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立德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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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立德日记
前言:弗朗西斯科・翁齐,西班牙籍传教士。万历四十六年――西历 1618 年――年底来到中国,直至清初去世,在中国生活长达三十二年;并按照当时流行的习俗,取了个中国名字:白立德。天启三年夏,在福建汀漳道长泰县定居,生活了近十年,还娶了一个中国妻子。本文以其日记为主线,扩展而成。彼身为洋人,而习中华笔墨,且能以汉字作文,亦殊难得。惟语多嗦,称谓前后错杂,用词亦不甚准确,文彩实无可观者。
扩展文中之人物、情节多属虚构,小说家言,请勿深究。(另:为了阅读方便,文中没有使用闽南方言,而全部采用普通话对白。――AK 按):我昨天可能是吃坏了什么东西,所以一整天我都在腹泻,以至于方来见我的时候,虽然我腹泻已经停止,但是还非常的虚弱。(方是他新发展的教徒)他很热心的为我推荐了一名医生,并且陪我去医生那里诊治。(仁慈的上帝,我虽然始终弄不明白那些草药的治疗原理,但它们的确是非常有效的。)当我们要离开医馆的时候,忽然有一个年轻的女子急匆匆的闯进来,问医生讨要治疗刑伤的膏药。(当地人叫它棒疮药)从她和医生的交谈中我们得知,她的一个姐妹犯了罪,要在县衙外面当众被处罚。方对此非常感兴趣,邀请我和他一起去观看行刑的过程,我因为正好可以顺路回家,就接受他的建议。
衙门前面围着很多人――在大明国,随时随地可以见到这样的闲人;人声嘈杂,在他们称为“公堂”的门口围了一大圈,方和我无法靠近,根本看不见里面的情形。我们于是选择了一处地势比较高的位置,正好在一个人家的屋子旁边。方又花十文小钱,租了茶馆的一条长凳,我俩并肩站在上面。
人圈里面的刑罚已经开始了,门前是一张小桌子,面对观众的一边斜搭着(或者是钉着)一块木板,再下面是一只竹凳。一个男人上身伏在高桌上,双手应该是紧紧抱着那桌子边。下体贴着木板,小腿跪在凳子上。他的裤子被脱到小腿上,露出瘦巴巴的屁股。他的身体两侧各有一个戴黑帽子的人,他们叫皂隶或者衙役的,每人手中举着一根木制的刑杖,一下一下的拷打那个男人的屁股。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年,发现他们的刑罚,和欧洲的宗教法庭以损害人的肢体的目的不同,主要是用来惩戒的居多,而用于逼供的反而并不多见(其实是他
少见多怪)。而且这里最常见的处罚方式是打 屁股,就用这种很吓人的大棍子。比较起来,欧洲人似乎更喜欢用藤条。每打一下,男人就会发出凄惨的呼号。围观的人们指指点点的评论,间或还有人喝彩。
大概方来时以为是女人受刑,所以很兴奋。当看到被打的是男人,就显出失望的样子。在大明国,女人的身体是很神秘的,在陌生人面前的袒露是件非常羞耻的事情;即使那人是同性也不可以。有人曾经开玩笑的说,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一是产妇分娩,再就是妓女面对客人。普通人想要窥视女性的身体,也是为他们的传统所不齿的――尽管大家都有这样的心思。而在政府(衙门)就不一样了,不论男女,只要被官员认定有犯罪行为,他就有权让人对他们或她们施以打 屁股的刑罚。而这时,也不论男女,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来围观,而不必被道德约束。
就在方试探着问我要不要离开的时候,却看见那个男人被拉起来,推到桌子右边稍远一点的地方站着。随后,一个大约二十多岁的年轻女人被拉到桌子前面。方于是立刻放弃了离开的念头,喜笑颜开的挽着我的手臂说:“等一下,真正的好戏就要开始了。”果然,那个女人刚被推着趴到桌子上,人们的情绪立刻就高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