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书律影

莫打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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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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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是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敲打犯人臀、腿或背的刑罚,俗称打板子,隋代定为五刑之一,是官府最常用的肉刑之一,在公堂上审案子逼供的时候用得最多,在堂下用的也不少。南宋时候宣城太守吕士隆,就很喜欢因为一些小罪名对他管辖下的营妓(当时军中的官妓)施加笞刑,被他叫来侍候他的营妓,经常会因为什么过失而被他判处笞刑,差不多每个被召的营妓都是屁股上挨完一顿板子以后才放回去的。

那时候宣城新来一名营妓,名叫丽卿,很会唱小曲,在江南一带小有名气,吕士隆也很欣赏她。有一天江东名士梅圣俞来访,吕士隆摆酒招待他,吩咐召妓助兴。他的手下知道他喜欢笞妓,在召唤营妓的同时,依照惯例叫来一个衙役预先准备好。召来的营妓一进屋,看见有个衙役手执刑具在屋里侍候,就知道叫她来不光是陪酒,还要打屁股。她知道吕士隆的脾气,知道她伺候得再好也没用,老爷说她有错她就有错,有错就是“该打屁股”--这屁股上的一顿打横竖是躲不过去的,所以不等发话先就知趣的趴伏在酒桌前的地板上等候着。在一旁侍候的衙役是个熟于此道的老手,见那个营妓已经趴下,反正早晚要打,不等吕士隆发令,就上前动手--公堂上对女犯人施加笞刑,不准打脊背,都是打屁股和大腿,所以在打之前,先要把女犯人身上外面穿的裙裤一起剥掉,接着还要把她贴肉穿著的小衣(就是现在所说的内裤或裤衩)扯到膝弯以下,露出肥肥的屁股和白白的大腿,好让板子能够直接打在肉上--营妓挨板子的时候,就和女犯人受刑时一样对待,也是要光着屁股、露出大腿。那营妓被吕士隆打过好多次板子,知道规矩,任凭衙役扯下小衣,露出她身子中间那一段白肉,趴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一切都准备好以后,衙役后退半步高声禀报,让吕士隆验看清楚,只等扔下标有用刑数目的竹签子,就好开始行刑,用小竹板打她的屁股和大腿了。其实那天因为有客人,吕士隆召营妓来真的是要她陪酒,并不想让梅圣俞知道他有爱打女人屁股的嗜好;营妓进来的时候吕士隆和梅圣俞饮酒正酣,没有注意,听到衙役禀报才抬起头来,看到那个营妓早已趴伏在他面前的地板上,而且掌刑的衙役也已经按照女犯人受刑的规矩把她的小衣扯到了腿弯弯上,使得她圆润的屁股和丰满的大腿完完全全地露了出来,因为比公堂上距离近得多,所以看得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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